【你微博、朋友圈發的每一句話,日后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】日前,最高法、最高檢、,明確網頁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朋友圈、貼吧、網盤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屬于電子數據,、、調取電子數據。該規定將從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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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規定》明確,網頁、博客、朋友圈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,手機短信、電子郵件、即時通信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,用戶注冊信息、身份認證信息、電子交易記錄等信息,文檔、圖片、音視頻等電子文件屬于電子數據。
此外,按照規定,、、調取電子數據。電子數據面臨被篡改或滅失“危險”時,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檢察長可批準采取凍結電子數據、鎖定網絡應用賬號等方法對其凍結保全。
按照《規定》,包括朋友圈、博客、網盤在內的新型電子信息、文件也被列入電子數據的范圍。《規定》明確,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,以數字化形式存儲、處理、傳輸的,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。
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、電子文件:
(一)網頁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朋友圈、貼吧、網盤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;
(二)手機短信、電子郵件、即時通信、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;
(三)用戶注冊信息、身份認證信息、電子交易記錄、通信記錄、登錄日志等信息;
(四)文檔、圖片、音視頻、數字證書、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。
此外,以數字化形式記載的證人證言、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,不屬于電子數據。
同傳統證據相比,電子數據具有高科技性、不穩定性等特征,一旦被修改或刪除,其證據效力就有可能喪失,進而影響整個案件的順利辦理。因此,電子數據的保全顯得尤為重要。
此外,規定特別明確了在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準下,電子數據可被凍結的四種情形:數據量大,無法或者不便提取的;提取時間長,可能造成電子數據被篡改或者滅失的;通過網絡應用可以更為直觀地展示電子數據的;其他需要凍結的情形。
同時,規定要求,凍結電子數據,應當制作協助凍結通知書,注明凍結電子數據的網絡應用賬號等信息,送交電子數據持有人、網絡服務提供者或者有關部門協助辦理。
規定還強調,對扣押的原始存儲介質或者提取的電子數據,可以通過恢復、破解、統計、關聯、比對等方式進行檢查。
在電子數據的移送和展示方面,規定強調,收集、提取的原始存儲介質或者電子數據,應當以封存狀態隨案移送,并制作電子數據的備份一并移送。,,。
來源:央視財經(cctvyscj)綜合新華網、、京華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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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西湖之聲